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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临高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8-26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局长: 麦贤峰
副局长: 吴祖星
副局长: 黄定础
副局长: 冼宝辉


联系电话: 0898-28260001
传真号码: 0898-28260001
电子邮箱: lgxzhxzzfj@163.com
单位地址: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9号
领导分工 领导人 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 联系电话
麦贤峰 主持全面工作

吴祖星 党建、“两违” 执法第一大队
黄定础 办公室、市容市貌 办公室
执法第二大队

冼宝辉 扶贫、监督、生态环境 综合执法处理室
政策法规和监督室
执法第三大队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机构职能 办公电话
办公室 林康 负责局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内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保卫、会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28260001
综合执法处理室 王兴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县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县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动工作;负责“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各类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听证,承担或参与县执法局作为被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以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政策法规和监督室 秦启养 负责组织宣传、实施有关“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检查以及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工作,纠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执法第一大队 谢小军 负责临城地区、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和临高角旅游度假区在“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三)负责对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侵占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保护空间类、侵占破坏矿产资源类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对污染水生态环境类、固体废弃污染类、侵占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类的行政处罚权。(五)负责对城乡违法建设类、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燃气设施类的行政处罚权。(六)负责对侵占破坏林地、湿地保护空间类的行政处罚权。(限城镇规划范围内行使,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七)负责对侵占破坏水生态环境空间类、侵占破坏河道保护空间类、侵占破坏水土保持保护空间类、破坏城镇给排水排污设施和违法排放污水类、违法取水类的行政处罚权。(八)负责对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九)负责对“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行政处罚材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8263038
执法第二大队 劳坚 负责临城地区、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和临高角旅游度假区在城市管理方面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三)负责对侵占破坏城镇绿地类、古树名木类、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类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对大气污染类、噪声污染类的行政处罚权。(五)负责对户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六)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七)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材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8265039
执法第三大队 钟俊 负责对新盈、调楼、博厚、和舍、多文、东英、波莲、皇桐、南宝等9个镇在“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方面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三)负责对城乡违法建设类、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侵占破坏城镇绿地、古树名木类、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类、侵占破坏燃气设施保护空间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类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对侵占土地(耕地)类、侵占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保护空间类、侵占破坏矿产资源类的行政处罚权。(五)负责对侵占破坏水生态环境空间类、侵占破坏河道保护空间类、违法取水类、侵占破坏水土保持保护空间类、破坏城镇给排水排污设施、违法排放污水类的行政处罚权。(六)负责对侵占破坏林地、湿地保护空间类的行政处罚权(限城镇规划范围内行使,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七)负责对污染水生态环境类、大气污染类、噪声污染类、固体废弃污染类、侵占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类的行政处罚权。(八)负责对户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九)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十)负责对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十一)负责“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材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流程 办理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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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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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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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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