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民政局

来源:临高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22 15:55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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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民政局基本信息

职务

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

麦朝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行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红灵

级主任科员

李 华

三级主任科员

王丽花

联系电话:

0898-2828438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

lgxmzj@163.com

单位地址:

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政务中心二楼县民政局

                                  领导分工

领导人

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

麦朝政

主持全面工作


谢行知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农垦改革、禁毒、扫黑除恶、扫黄打非。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室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三防、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绿色殡葬工作。

社会救助室临高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临高县殡葬管理所

王红灵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各室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双创工作;负责民政局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婚俗改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养老机构、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儿童福利、收养登记、麻风病人救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室

李 华

协助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三防等工作。


王丽花

协助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各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统计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民政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实施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0898-28284380

社会救助室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0898-28270065

基层政权室和区划地名室

承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和民主政治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0898-28280062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室

落实婚俗和殡葬改革、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执行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以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慈善事业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审批和发放。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管理敬老院和养老院,发放高龄及百岁老人补贴,发放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其他养老事务。

0898-28262266

临高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福利彩票销售、儿童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协助做好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福利彩票销售、儿童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3.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事务性工作。

5.负责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教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6.做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等民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管理和维护。

8.组织、执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

9.协助开展全县婚姻登记事务性工作。

10.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11.负责儿童救助保护及关爱服务性工作。

12.做好社会捐助服务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高县殡葬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殡葬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文明丧葬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办丧事新风尚。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工作。

4.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措施。

5.负责实施公墓建设及公墓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流程

办理业务(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所需时限: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2.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疾病患者需提供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5.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到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需出具未领取退休金的社保证明;

7.如实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核对授权书;

8.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居住、就业、生活情况及收入的证明。

9.拆迁征地户须提供其征地拆迁有关材料。

10.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1不能亲自提交低保申请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办理委托手续。

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向镇政府);

2.镇政府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

3.授权核对,有核对结果后,不符合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异议的一个月内提供佐证材料,5个工作日内复查;

4.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7天,满2个工作日提出确认意见;

5.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保障信息公开;

6.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月25日前报备增减情况。

办理业务(二):

特困人员供养

所需时限: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一式一份。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7.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向镇政府);

2.镇政府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

3、授权核对,有核对结果后,不符合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异议的一个月内提供佐证材料,5个工作日内复查;

4.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7天,满2个工作日提出确认意见;

5.发放特困供养证和特困供养金,保障信息公开。

6.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月25日前报备增减情况。

办理业务(三):

临时救助

所需时限:


所需材料:

1.《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5.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如消防、公安、医院、教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7.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向镇政府)

2.镇政府受理并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

3.授权核对,有核对结果后,不符合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异议的一个月内提供佐证材料,5个工作日内复查

4.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5天,满2个工作日提出确认意见;

5.发放临时救助金,保障信息公开;

办理业务(四):

低保边缘家庭

所需时限:


所需材料:

1.《海南省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疾病患者需提供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5.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到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需出具未领取退休金的社保证明;

8.核对授权书;

9.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居住、就业、生活情况及收入的证明。

10.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向镇政府);

2.镇政府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

3.授权核对,有核对结果后,不符合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异议的一个月内提供佐证材料,5个工作日内复查;

4.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7天,满2个工作日提出确认意见;

5.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月25日前报备增减情况。

办理业务(五):

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

所需时限:

整年

所需材料:

村级人员、机构、设施等基础信息

办理流程:

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办理业务(六):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所需时限:

整年

所需材料:

候选人名单

办理流程:

接受候选人名单→发资格联审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发送至各镇→反馈至各村

办理业务(七):

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

所需时限:

全年

所需材料:

地名数据信息

办理流程:

收集数据→数据上报→县级整体审核→地级抽验核查→省级抽验核查

办理业务(八):

县级、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巡查

所需时限:

全年

所需材料:

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办理流程:

实地巡查→定位打卡→上报界管宝→巡查报告

办理业务():

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所需时限:


所需材料:

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填写授权书-检查发起核对-提交省核对中心核查-反馈报告。

办理业务(十):

结婚登记

所需时限:

当天即办

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且双方必须亲自到场;2.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交双方近期合影大23张(免冠标准像)照片;4.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属于离婚、丧偶的,应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材料;5.结婚登记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应携带军()官证及部队婚姻状况证明书、军人身份证;6.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自愿)。

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必须持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2.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手印;3.当相关证件都齐全时,则准予登记,并当场发放结婚证。

办理业务(十一):

离婚登记

所需时限:

当天即办

所需材料:

1.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当事人实际状况相一致)、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2.离婚双方当事人应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离婚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大2寸单人近期免冠标准像照片;4.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离婚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应在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流程:

1.离婚当事人双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且双方必须亲自到双方当事人的任意一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30天),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2.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3.当相关证件都齐全时,则准予登记,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办理业务(十二):

补领登记

所需时限:

当天即办

所需材料:

1.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当事人实际状况相一致)及复印件和双方近期合影大23张(免冠合影标准像)照片;2.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当事人实际状况相一致)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单人标准像大22张照片;3.婚姻证件上记录的个人信息应当与现使用有效证件相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向非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须提供相关婚姻证明材料或者原登记机关的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公章));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3.当相关证件都齐全时,则准予登记,并当场发放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业务(十三):

流浪乞讨

所需时限:

1.街上流浪乞讨的,先报派出所比对认定完后由民政局当日实施救助;2.当事人直接到民政局求助的,当日给与救助

所需材料:

求助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拍照

办理流程:

给被救助人员购买返家车票、饭盒、水,并送往车站进行遣返

办理业务(十四):

福彩站点的申请

所需时限:

10

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证明材料)、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当事人申请;2.福彩专管员实地查看,做出意见,县福利彩票销售部做意见;3.申报材料寄往省福彩办;4.省福彩办做出意见;5.安装售卖机等设点工作。

办理业务(十五):

残疾人两项补贴

所需时限:

30

所需材料: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书面材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站自愿提出申请;2.乡镇、残联审核:乡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3.民政审定: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对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申请人,由县民政局次月开始发放补贴。

办理业务(十六):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所需时限:

乡镇提交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申请书、认定申请表、父母状况佐证材料、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户口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乡镇府申请;2.乡镇府上报给民政局由经办人审核;3.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发放生活补贴

办理业务(十七):

孤儿补贴发放

所需时限:

10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4张相片;3.申请人父母亲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失踪和查找不到父母亲的未成人0-18周岁)4.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5.()居委会,农场岀具相关证明,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站提岀申请;2.乡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3.民政审定: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符合条件由县民政局次月开始发放补贴

办理业务(十八)

收养

所需时限

20

所需材料

一、收养人提交材料:1.收养人的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收养人单位或()居委会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当地派岀所岀具收养人有无不良记录证明;4.收养人所在计生部门岀具生育证明;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末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血液采检,尿检,全身检查(有无精神病、传染病、吸毒)。二、送养人提供材料如下: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同意送养书、送养人和收养人的协议书;2.送养人必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所在单位戓村()委会岀具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及子女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和送养户籍所在地县民政局提岀申请材料,由民政局办理人申核材料符合办理收养后,进行走防了解,评估符合办理收养后,20日发放收养登记证。

办理业务(十九)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所需时限

15

所需材料

一、家庭困境儿童申报材料:填写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和本人户口复印件;提供父母重病或重残证明;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二、自身困境儿童申报材料:填写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和本人户口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三、监护困境儿童申报材料:填写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提供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另一方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改嫁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村(居)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2.审核:镇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的录入系统,并将签字盖章上报给县民政局。对不符合的要告知并说明原因。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镇审核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的将材料退回镇政府。

办理业务(二十)

高龄及百岁补贴发放

所需时限

校验当日

所需材料

1.临高县户籍;2.年满80周岁;3.海南社会保障卡。(无需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首次申报,线上海易办app高龄校验,或线下提交老人信息,乡镇做人工补录即为审批。首次校验后,要求次月起每月做延续校验,或至少3个月校验一次。

办理业务(二十一)

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所需时限

即符合即办理,每月发放一次

所需材料

局社会救助室核实,提供数据,由社会福利室进行制表发放。

办理流程

1.临高县户籍;2.低保或低收入人员;3.年满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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