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本信息 | ||||||
职务 | 姓名 | |||||
党组书记、局长 | 万小峰 | |||||
联系电话: | 0898-28284491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8:00-12:00、14:30-18:00 | |||||
电子邮箱: | lgxzgj@163.com | |||||
单位地址: | 文明中路4号 | |||||
领导分工 | ||||||
领导人 | 职责分工 | 分管部门 | 办公室电话 | |||
李剑辉 | 负责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违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察整改、矿产资源、海洋督察整改、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经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油气勘探开发协调、临高县港口岸线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海洋与渔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方面工作。 | 分管督察室、矿产资源管理室、海域海岛管理室、海洋经济发展室、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 | ||||
李 健 | 负责人事、老干部、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依法行政、人才、信访、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双创”、资金资产管理与使用、政府采购、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整治、土地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耕地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 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 ||||
苏雪强 | 负责乡村振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六水共治”等工作 |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交易与评估测绘中心。 | ||||
王 化 | 协助李剑辉副局长开展矿产资源整治、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李健副局长管理办公室;协助苏雪强副局长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 协管矿产资源管理室 | ||||
王振魁 | 协助李剑辉副局长开展海洋督察整改、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经济等工作 | 协管海域海岛管理室、海洋经济发展室。 | ||||
叶绿山 | 协助李剑辉副局长管理督察室、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 | |||||
陈家灵 | 协助李健副局长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 |||||
肖学才 | 协助李剑辉副局长落实临高县港口岸线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协助苏雪强副局长管理县土地交易与评估测绘中心。 | |||||
倪文壮 | 协助李健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 | 协管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 ||||
王林烨 | 协助李健副局长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室、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 |||||
机构设置 |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电话 | ||||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会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保密工作,组织涉密信息、载体管理检查,督促落实保密规定,承担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 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0898-28284491 |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 根据国家、省相关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 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并根据国家、省等指导文件提出县有关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工作建议。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等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 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我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我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我 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法定权限内的集体林地流转审批工作。 | |||||
国土空间规划室 | 贯彻落实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建立我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全省“多规合一”大数据平台,建设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理全县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乡设计工作。承担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 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室 | 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县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审查及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林地征占用等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 |||||
矿产资源管理室 | 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陆地和海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指导管理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及依法退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 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
海洋经济发展室 | 配合国家实施海洋发展、深海等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贯彻落实省海洋发展、深海等海洋强省 建设重大战略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财 税、金融、投资、用海(岛)、环境等政策建议,指导县海洋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智慧海洋”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 |||||
海域海岛管理室 | 贯彻落实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拟订海域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依职权 负责本县管辖海域勘界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特殊用途海岛海域等保护政策。 | |||||
办事流程 | ||||||
办理业务(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注:期限计算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至上报县政府审批之日止;期间咨询、论证、评审时间、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等不计算在内) | |||||
所需材料: | 1、用地申请书;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平面设计图;5、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6、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发放划拨决定书。 | |||||
办理业务(二): | 临时用地许可 | |||||
所需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合同或用地补偿协议;3.项目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表;4.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5.项目用地规划图和现状图;6.项目用地勘测界定图纸质件及电子版;7.复垦保证书或承诺书;8.土地所权属证明材料;9.用地单位营业执照;10.用地单位和集体土地单位法人身份证明;11.采矿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年检过的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2.使用林地的,提供林业局审查同意的文件及附图(原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三):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所需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原件一份);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3."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比例尺,原件各一份)";4."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纸质件和电子版(原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红线图需西安80坐标)";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补充耕地承诺函(原件一份);6."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原件一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四):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2、法人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原件核对);3、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明确代 理权限)4、市县政府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5、选址用地红线图及电子版(大地2000坐标);6、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五):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4、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条件或相关批准文件,或与国土部门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县政府或发改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6、用地红线图及CAD电子版(大地2000坐标)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政府相关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产权证);3、申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其他批准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建筑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局等) |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七):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3.集体宅基地使用 证书等合法的用地权属证明,或村民小组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4.申报人所在村委会同意建房的书面意见和公示材料;5.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方案图纸(附建筑立面风貌图等 |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八): | 采矿权变更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采矿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矿区红线图;5.变更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储量备案证明;6.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九): | 采矿权许可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采矿权许可登记申请书及《采矿权申请登记表》;2.申请人资质条件(与采矿规模相配套的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3.经批准的矿产储量(勘查)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协议及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开户证明;6.安全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意见;7.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8.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方案;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十): | 采矿权延续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2.采矿许可证;3.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证明材料;4.完成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证明材料;5.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十一): | 采矿权注销 | |||||
所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2.采矿许可证;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复文件;4.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证明材料;5.完成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证明材料;6.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办理业务(十二): | 海域使用权审核(围海27公顷以下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200公顷以下用海) | |||||
所需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1.海域使用申请报告;2.海域使用申请书;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出让 | |||||
办理业务(十三):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 | |||||
所需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所需材料: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做出核准意见 | |||||
办理业务(十四):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附件2) |
注:表格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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