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是自我管理职能的一级基层政权,行使镇辖区范围内的政府职能,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依法制定和舍镇工作的措施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镇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4)依法制定全镇各项事业的经济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5)依法制定全镇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6)负责全镇村镇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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