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湿地保护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
加入《湿地公约》30多年来,我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抢救性保护(2004-2015)、全面保护(2016-2021)三个阶段,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2022年湿地保护法实施,湿地保护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湿地保护法规制度日趋完善,2022年实施湿地保护法,28个省市先后出台湿地保护法规,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此外,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以及《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等规范制度。截至目前,全国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初步建立以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其中有82处国际重要湿地、58处国家重要湿地、903处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际湿地城市。
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陆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期实施规划。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1200多万亩。
我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其中在1995-2003年、2009-2013年分别组织开展了前2次全国湿地资源专项调查。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湿地”被列为一级地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明确规定: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应包括“05 湿地”的 7 个二级地类和“17 陆地水域”的5个二级地类,以及浅海水域。自觉遵守《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不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不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