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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专项整治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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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非法违法“小化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高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1. 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 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 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 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任何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同步追究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依照《临高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最低奖励3000元,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举报人可以通过临高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电话(0898-28277693)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政府热线12345举报,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书信等方式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临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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