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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帮代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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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遵循“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原则,为老年人、特殊群体、残障人士和群众提供业务质询“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结合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 一次"改革,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当好服务员”,最大限度减少办事跑腿次数,实现“流程短、 时间短、服务优"的工作目标。
二、 帮办代办对象及范围
帮办代办服务对象为多文镇境内所有企业、群众。
范围包括县营商环境局提供的事项清单实施。
三、 工作要求
(一)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协助申请人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全程跟踪协调办理,及时告知事项办理进展。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需代办的事项,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留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四、 工作流程
(一)中心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由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代办并全程跟踪、催办;
(二)事项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资料;
(三)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满意度评价。
五、终止帮办代办服务情况
(一)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
(三)委托人提出暂停委托帮办代办服务;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终止的情形。
六、帮办代办监管
(一)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帮办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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