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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435-9/2024-00290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临高县多文镇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名  称: 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帮代办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遵循“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原则,为老年人、特殊群体、残障人士和群众提供业务质询“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结合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 一次"改革,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当好服务员”,最大限度减少办事跑腿次数,实现“流程短、 时间短、服务优"的工作目标。

二、 帮办代办对象及范围

帮办代办服务对象为多文镇境内所有企业、群众。

范围包括县营商环境局提供的事项清单实施

三、 工作要求

(一)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协助申请人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全程跟踪协调办理,及时告知事项办理进展。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需代办的事项,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留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四、 工作流程

(一)中心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由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代办并全程跟踪、催办;

(二)事项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资料;

(三)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满意度评价。

五、终止帮办代办服务情况

(一)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

)委托人提出暂停委托帮办代办服务;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的情形。

六、帮办代办监管

(一)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帮办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多文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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