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8224551/2020-0000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临高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名  称: 临高县公安局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文  号: 主 题 词:

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回应新要求,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特作如下规定: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受理(3个工作日)-所领导初审(2个工作日)-户政部门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情况非常复杂,核实工作困难,可按特殊情况,不受核实时间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可在本县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经认定高层次人才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及社保凭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其中,在省外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按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规定向省级职称各系列主管部门申请确认;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原件(以考代评),由申报人提供在国家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名单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央部委在人社部备案或授权自主评审的文件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中央驻琼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签字。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相关材料。属逐级晋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本职业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即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属越级或破格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越级或破格等相关资料;属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属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当时评价的相关资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及社保凭证;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办理落户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后移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书审核结果单,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四)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的申请人执业资格相关材料;

(2)领办创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劳动合同文本及社保凭证;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注:执业资格材料和领办创办企业材料任选其一提供。此外,部分职业(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 号)。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上年度在本省的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

(2)申请人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及社保凭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

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六)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入股企业相关证明;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七)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 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入股企业(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相关证明;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八)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及社保凭证。

2、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在本县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 3 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3)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4)申请人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学历证书。若有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可不用提供;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提供我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其中,在省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按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规定向我县人社部门或省级职称各系列主管部门办理确认;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证书原件(以考代评),由申报人提供在国家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名单或成绩合格证明。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央部委在人社部备案或授权自主评审的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中央驻琼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签字;

(3)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属逐级晋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本职业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即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中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属越级或破格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越级或破格等相关资料;属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属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当时评价的相关资料。

(4)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及社保凭证;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具有中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办理落户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后移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结果单,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政府出具的确认创新创业人才意见书;

(3)申请人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引进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 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1.提供材料

(1)县政府出具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的确认意见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单位出具其工作满 1 年工作证明;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

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一)提供材料

1.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2.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在合法定稳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版权所有: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