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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南京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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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字〔2020〕1号
海南京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0825246833;
法定代表人:刘春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金澜湾小区A#101号铺面。
我局于2020年3月9日对你公司位于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文澜江文化主题公园对面的文澜世家项目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擅自在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文澜江文化主题公园对面建设文澜世家项目。且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项目主体已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开发部经理谢舜宇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文澜世家项目停止使用。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高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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