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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bj001/2020-0002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名  称: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宝利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文  号: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主 题 词: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南宝利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宝利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开。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28285232

三、电子信箱:E-mail: hnlghbj@163.com

四、通讯地址:海南省临高县委大院县生态环境局,邮编:5718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五、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海南宝利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海南金鸿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文双村

建设内容:海南宝利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文双村,项目占地面积12397.57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包含破碎生产工序、制砂生产工序、水洗砂生产工序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06100吨,年产机制砂70000吨、水洗砂30000吨。项目拟定定员8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300天。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5.5%

六、拟采取预防措施:

1.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场地土方挖填方、管网布设路面开挖及运输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场地定时洒水、设置施工围挡、及时清运弃料、出入口设置高压冲洗车辆设施等抑尘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卸料、堆放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喂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生产车间全封闭,制砂工序采取湿法工艺,在喂料口、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去除效率可达到99%,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55/年。

原料和成品在封闭车间中贮存,周边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装置,定期对物料洒水降尘,保持料堆表层湿润;装料、卸料前对物料进行喷水;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传送带输送;加强场地硬化、绿化工程,定期清扫、冲洗,厂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车辆运输原料及成品时加盖篷布及洒水。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1/年。

项目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57微克/立方米,最大占标率为0.06%,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为43米;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33.84微克/立方米,最大占标率为3.76%,最大浓度点距离为51米,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44.5立方米/天)和生活污水(0.32立方米/天)和初期雨水(155立方米/次)。

生产区设置截留沟,洗砂废水汇集后经防渗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汇入厂区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3.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源强为80~91dB(A)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在项目区南侧;运输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限鸣。报告表提出,通过以上降噪措施,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营运期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包括破碎机、筛分机、洗沙机等,噪声级在7095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主要产噪设备采用隔声、防震以及防振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37.25~57.25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着“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0.5445/年)、沉淀池的污泥(11763/年)、地面清扫粉尘(0.99/年)、废机油(0.01/年)、废润滑油桶(0.1/年)、职工生活垃圾(1.2/年)。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清扫出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制砖;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泥饼堆放于泥饼临时贮存场,泥饼临时贮存场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对贮存场做好防渗处理,设置防雨顶棚,周边设置导流渠等。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土壤

项目原料建筑垃圾,其主要成分不包括有毒有害物质。项目作业期间会通过粉尘沉降、地面漫流等方式,经过雨水淋溶渗入土壤,会造成土壤成分的轻微变化,但由于项目原料、成品主要成分不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同时由于本项目为临时用地,在使用结束后会进行复垦,因此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七、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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