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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4025/2020-00041 分  类: 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 临高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临高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 第 8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  23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临高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 发展规划的通知》(琼府〔2019〕11 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交运输〔2019〕444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 用,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 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改革为核心,创新 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运 行管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公交通达能力,促进我县公共交通事业 健康稳定发展,构建更加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 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问题。 2019 年底前实现我县行政村通车率达 100%,2020 年底前实现我县 公交清洁能源化比率不低于 80%。

三、运营模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采取成本规制方式。公交车辆由公司统一经营、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由县 交通运输局作为临高县公交服务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公交服务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遵循成本规制方式自主经营。

四、运营补贴及支付方式

结合城乡公交虽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其属于公益性 服务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营运成本,为确保城市公交 兼顾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的积极性,采取项目预付方式。承接主体 运营 3 个月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成本进行评估测算,测算 结果作为预拨资金依据,由交通运输局向县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每季度按测算结果的 80%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县政府按照成本规制 方式对承接主体运营亏损予以补贴,合理利润率按 6%执行。以满 足承接主体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年终按成本规制确认年度运营补 贴中予以抵扣,按经营效益多扣少补。具体的线路规划、成本规 制另出配套方案。

五、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办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公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相关补贴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我县城乡公交运营主体;根据公交线路规划选址组织建设公交停车场和公交候车亭;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加强对公交企业的运营车辆进行监 督考核。

(四)县资规局:负责协助县交通运输局确定公交停车场建 设选址,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班线的规划和候车亭的 建设工作。

(六)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做好班线的规划和候车亭 的建设工作。

(七)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高供电局:负责为新能源公 交停车场输配基础设施建设和充电桩建设提供快报快装服务、保 障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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