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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4017/2020-00004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临高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6日
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通知
文  号: 临教发〔2019〕71号 主 题 词: 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学校;学生;办学行为

临教发〔201971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严禁

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

根据《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深刻领悟党中央关于“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精神,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有《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学校领导要对全体教师逐一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全体教师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明纪律,不得触碰“红线”,提醒谈话要做好记录在案备查。

二、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和开展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和在校内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等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聘用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

三、县教育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检、巡查和暗访,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培训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在职教师、学校领导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四、各学校(幼儿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情况和约谈教师情况于2019年11月22日前盖公章报送到县教育局基教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337671388@163.com,联系人:洪基,联系电话:28267399。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28267399,28284239。



            临高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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