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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4017/2021-00038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临高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至2022学年度赴农村学校及乡村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临教办〔2021〕42号 主 题 词:  ;支教教师;教育局;中心学校;农村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支教人员

  
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至2022学年度赴农村学校

及乡村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学校:

根据《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临高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发〔20205号)和《临高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度支教工作,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工作分为全职支教和兼职支教两种类型。各学校选派的支教人员一般应为全职支教类型,参与赴乡村薄弱学校的支教人员必须为全职支教;中层以上干部和个别确因学校工作需要无法全职支教的教师,可选择兼职支教类型,兼职支教的时间跨度应有2年以上。

二、县城学校赴农村学校支教名额安排:临高中学6名、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6名、临高二中6名、博文学校5名、临高三中3名、临高思源实验学校4名、第二思源实验学校4名、澜江学校4名、临高一小2名、实验小学2名、临城中心学校2名、临高三小2名。各有关学校务必根据本校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支教人员名单,做好支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室将根据支教教师的任课学科和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情况,确定受援学校。

三、镇级中心学校每年赴乡村小学支教的名额由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原则上做到完小每2个年级至少派1名支教教师、每个教学点至少派1名支教教师。支教教师应承担和受援学校教师相同的全部工作量,参加学科教学、教科研活动、课程改革和校本培训,培养培训青年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等工作。全职支教教师安排到乡村薄弱学校支教后,受援学校多余的教师安排到镇级中心学校跟班学习。

四、各受援学校要认真做好支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将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反馈给教育局人事管理室。

五、请各支援学校做好支教教师选拔工作,并通知支教教师填写《临高县中小学教师赴农村学校(全职/兼职)支教申请表》(附件1),和 《(XX学校)支教教师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城区学校不填写“受援学校”一栏)一同报送至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715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xjyjrsgls@126.com),纸质版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2办公室。报送附件12时一并报送本校2021-2022年度支教方案。

六、各受援学校要把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考核列入本校在岗教师的当年学年度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通过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全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填写)或《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兼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填写)报教育局人事管理室备案,对考核不称职或擅自离岗等的支教人员,派出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支教人员在原校的待遇不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由派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临高县中小学教师赴农村学校(全职/兼职)支教

申请表

2.XX学校)支教教师信息汇总表




临高县教育局

                    20216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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