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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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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我县教育系统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临高县教育局信息发布工作的高效、准确、一致,制定本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高县教育局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通知、政策解读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设立信息发布协调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协调小组负责审议、批准重要信息的发布,指导监督信息发布工作,解决信息发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五条 信息采集与核实: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需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信息编写与审核:信息由专人编写,经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提交信息发布协调小组复审。
第七条 审批与发布:信息发布协调小组审批后,由指定人员统一发布。
第四章 发布渠道与更新
第八条 常规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发布重要信息。
第十条 定期检查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更新或撤回过期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 对信息发布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收集公众反馈,持续优化发布策略。
第十二条 对违规发布信息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临高县教育局所有。
以上制度确保了临高县教育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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