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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18-16372 分  类:
发文机关: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名  称: 关于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决定,从201731日起,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保函必须由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出具(含转开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为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函正本必须由出具保函的银行通知受益人到银行领取。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承诺在接到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后于3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三、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限为保函出具之日起至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之日止。

四、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导致保函支付的,出具保函的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重新出具银行保函或现金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附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协议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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