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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8663155/2021-00009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高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7日
名  称: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文  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府〔2018〕44号要求,我行了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委、政府的领导和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工作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普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显著成效

组织领导有力

201882日,临高县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吕雄担任组长的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由11个部门组成。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镇、农场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镇、加来农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统计部门分三个层次对县、镇、村近320多名基层普查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42场次,提高了基层普查人员的普查能力。充分利用LED、横幅广告、多媒体(临高语录)及三轮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经普知识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有力地支持了“四经普”工作的开展。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全面摸清家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力调查,是临高县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32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采用科学方法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认真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按照国院经普办顶层设计要求,为全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结束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2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现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利用电视台采访报道、今日临高记者现场对经普工作的新闻编写等方式,全面反映普查人员普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确保数据质量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级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临高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事后质量抽查组,101个农场共191普查小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并于2019年6月份配合国务院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组到我县开展4个镇的4个普查小事后质量抽查国务院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县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56%,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27个,2013年临高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4.6%;从业人员24160人,减少25.1%;产业活动单位1270个,增长13.5%;个体经营户10992个。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

根据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2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临高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17个,增长44.6%;产业活动单位1270个,增加151个,增长13.5%;个体经营户10992(见表2-1)。

2-1 2018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27

100.0


    企业法人

422

41.1


    机关事业法人

329

32


    社会团体

15

1.5


其他法人

261

25.4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70

100.0


第二产业

161

12.7


第三产业

1109

87.3


三、个体经营户

10992

100.0


第二产业

406

3.7


第三产业

10586

96.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3个,占30.48%教育139个,占13.53%;房地产业88,占8.5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902个,占71.9%;住宿和餐饮业1041个,占9.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15个,占8.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27

100.0

10992

100.0


采矿业

4

0.39

4

0.04


制造业

61

5.94

390

3.5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1.36

1

0.01


建筑业

64

6.23

11

0.10


批发和零售业

81

7.89

7902

71.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

1.66

370

3.37


住宿和餐饮业

12

1.17

1041

9.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

1.66

47

0.43


金融业

3

0.29

0

0


房地产业

88

8.57

3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

7.30

55

0.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

2.53

41

0.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

0.58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

2.24

915

8.32


教育

139

13.53

34

0.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

2.63

134

1.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

3.99

44

0.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3

30.48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27个,比2013年末710个增加317个,增长44.6%。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2%,私营企业占30.8%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160人,比2013年末32317人减少8124人,减少25.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311。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88人,减少2969人,下降47.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905人,减少5155人,减少19.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77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96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092人,占29.3%;教育5488人,占22.7%;房地产1935人,占8.0%(详见附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160

9311


采矿业

36

5


制造业

1424

4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7

154


建筑业

1249

302


批发和零售业

591

2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7

81


住宿和餐饮业

         125

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8

42


金融业

102

44


房地产业

1935

7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9

2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9

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15

6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3

45


教育

5488

296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21

12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5

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92

1816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90.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6.1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7.2%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28.09

206.15

28.68


采矿业

0.18

0.14

0.12


制造业

24.45

23.26

4.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72

0.10

2.06


建筑业

6.26

2.93

15.61


批发和零售业

2.83

2.04

4.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

0.95

0.15


住宿和餐饮业

1.62

0.47

0.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7

0.03

0.0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63.34

143.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1

5.99

0.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13

0.27

0.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02

15.64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3

0

0.08


教育

6.02

0.28

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0

1.63

0.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8

0.05

0.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01

9.0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日)

根据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情况(下同)

2018年末,全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9个,比2013年减少13.2%;从业人员2097人,比2013年末下降63.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个,制造业6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个,分别占5.1%、77.2%和17.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72%,制造业占67.9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0.3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4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19.2%。负债合计23.5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9亿元

、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64个,从业人员12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74.6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2倍。负债合计2.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61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日)

根据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5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6%和减少42.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9.5%,零售业占60.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9.3%,零售业占60.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1

591


批发业

32

232


 农、林、牧、产品批发

6

10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

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

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5

6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

11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6

49


零售业

49

359


 综合零售

6

11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

3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

1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6

3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8

4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8

6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8

3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

10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1

591


内资企业

81

591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

9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6

306


 股份有限公司

6

124


 私营企业

26

111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36.9万元,比2013年末减少39.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395.2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41.7元,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50.0%和增长9.1%。负债合计2035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658.2万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28336.9

20359

49658.2

批发业

19395.2

15970.2

42057.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884.61

768.41

2320.8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36.22

444.01

1678.1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0.83

14.78

31.70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零售业

8941.7

4388.8

7600.4

 综合零售

511.41

219.80

325.4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9.41

5.59

6.1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10

4.66

6.6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94

1.45

2.9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0.50

36.03

95.3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3.83

18.94

47.1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2.38

19.85

17.7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5.67

0.6

2.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83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3%和21.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都为内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8.9%。负债合计0.95亿元营业收入0.15亿元,2013年减少63.4%。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2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和下降36.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8.33%,餐饮业占41.6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0%,餐饮业占40%(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

125


住宿业

7

75


  旅游饭店

1

35


  一般旅馆

3

18


   其他住宿业(含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

3

22


餐饮业

5

50


  正餐服务

5

50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

125


内资企业

12

125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7

76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5

49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210.7万元,比2013年末减少15.8%。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775.2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5.5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0%和下降96%。负债合计4722.1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556.8万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6210.7

4722.1

556.8

住宿业

15775.2

4722.1

370.5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13764.5

4189.2

72.9

    其他住宿业(含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

2010.7

1010.8

297.6

餐饮业

435.5


186.3

  正餐服务

435.5


186.3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9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5倍1.6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83.3元。负债合计231.3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6.8

金融

(略)

房地产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比2013年末增长133.3%。

2018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404人,比2013年末减少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763.3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1.6%,负债合计143.36亿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5个,从业人员77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8倍减少8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1倍负债合计5.9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50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日)

根据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179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17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9%和减少2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00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27.3%。负债合计2700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3.29万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6个,从业人员1115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25%和增长3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2亿元。负债合计15.6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22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11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3.3%和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81.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79.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7.92万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9个,从业人员548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5.9%和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8亿元,比2013年增长20.0%。负债合计0.2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192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5%和2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00元,比2013年增长38倍。负债合计163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80万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19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和减少9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00万元,比2013年增长12倍负债合计50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3万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13个,比2013年末增长1.6%,从业人员7092人,增长0.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临高县统计局

临高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6日)

根据临高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末,临城镇拥有法人单位660个,占54.7%;波莲镇37个,占3.1%;东英镇35个,占2.9%;博厚镇73个,占6.1%;皇桐镇52个,占4.3%;多文镇67个,占5.6%;和舍镇53个,占4.4%;南宝镇30个,占2.5%;新盈镇74个,占6.1%;调楼镇90个,占7.5%;加来农场36个,占3.0%。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



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207

100.0

24160

100

临城镇

660

54.7

14741

61.4

波莲镇

37

3.1

843

3.5

东英镇

35

2.9

462

1.9

博厚镇

73

6.1

1144

4.7

皇桐镇

52

4.3

631

2.6

多文镇

67

5.6

1967

8.1

和舍镇

53

4.4

773

3.2

南宝镇

30

2.5

348

1.4

新盈镇

74

6.1

1158

4.8

调楼镇

90

7.5

1092

4.5

加来农场

36

3.0

932

3.9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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