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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8663155/2024-00003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高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名  称: 临高县统计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统计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1.有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525日,我县印发《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府〔202364号)文件,成立临高县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县11个镇也相应成立镇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821日开始,安排流动宣传车深入到各镇、社区、村(居)委会,采用普通话和临高方言流动广播宣传,全面开展我县单位清查工作。截至11月初,已核查单位11039个,占全县应核查单位11039个的100%,已核查个体户23527个,占全县应核查个体户23527个的100%,现阶段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开展清查数据查遗补漏、审核验收工作,全面梳理法产关联和重复单位。(省、县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任务)2.持续加强统计监督。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夯实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落实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县统计局将统计执法工作作为202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分别制定《2023年临高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临高县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本年度执法检查单位任务6家,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2家、联合部门执法检查2家、交叉执法检查2家。从执法检查结果来看,本年度执法检查的5家企业数据上报质量较高,1家企业数据误差较大但较为配合立案调查工作。经检查,6家企业上报过程中均为独立上报,没有发现地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干预数据报送的情况。9月份,县统计局依流程向被立案企业送达了《临高县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及《临高县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本次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案,充分发挥了统计法治的震慑作用,筑牢了我县防惩统计造假坚实堤坝。(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任务)3.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8月底,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我局完成全县333个单位(项目)自查和核查工作任务,县统计局各专业根据自查核查工作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积极与省统计局各相关处室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整改方式方法,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省统计局部署任务)4.积极开展“统计进机关下基层下企业”大宣讲大培训活动。为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氛围,根据省统计局“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我局积极开展“统计进机关下基层下企业”大宣讲大培训活动。今年以来,由局领导带队各专业人员分别到县直机关、基层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覆盖了房地产、投资、贸易、工业等专业。全年共举办9场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全县各机关单位、“四上”企业单位、各镇基层统计人员近700人次参加培训,提升了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企业统计员、基层统计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省统计局部署任务)   (二)主要工作亮点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落实到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91日,县纪委联合县统计局在县人民会堂召开全县统计人员防范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大会。各镇,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县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四上”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统计人员196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防范统计造假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净化统计领域政治生态、推动临高“三区一园”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贯彻落实省统计局《2023年统计大宣讲大培训活动方案》及全省统计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启动仪式暨开班第一课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我局共举办9场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全县各机关单位、“四上”企业单位、各镇基层统计人员近700人次参加培训,提升了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企业统计员、基层统计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业事业性收费

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国家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仅有1人,执法力量薄弱。近年来,随着统计法治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这种现状既不符合统计法治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虽然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统计工作,但实际工作中整体配合度不高,往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愿意提供相关真实信息,致使获取准确数据难度较大。 (三)统计基层基础仍较薄弱,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统计参谋助手发挥不够,统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普查,落实好普查宣传、正式登记、后期数据处理、数据评估和资料开发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宣传贯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统计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各项业务宣传学习,依法开展统计督查检查。 (三)开展普法宣传,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识。统计普法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任务,统计普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源头数据质量。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利用常规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指导、企业走访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 (四)认真开展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和直报服务工作。深入排查相关企业,指导业务主管部门服务企业“升规纳统”,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壮大我县经济规模。开展“送法入企”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统计业务水平,推进统计业务工作,跟踪服务达规企业纳统申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统早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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