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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新盈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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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盈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镇内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镇级总林长会议、镇级副总林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镇级总林长、镇级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查主体不同,分为镇级总林长、镇级副总林长督查,以及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督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督查。
(一)镇级总林长、镇级副总林长督查。由镇级总林长或镇级副总林长牵头,主要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督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督查。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下级对口部门林长制实施工作、落实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
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要求等。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工作方案、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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