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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5812261/2021-00005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名  称: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21年春节保健食品安全 消费提示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21 年春节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春节将至,食品市场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官网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请各市县(区)局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结合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当地广播、电视、 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深入人心。

件: 2021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 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 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切忌盲目 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网站查询(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我们将依法处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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