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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0-0003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文  号: 临府〔2020〕72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和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制度。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98-2828449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31168001(县农业农村局)、0898-2826000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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