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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1-00050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 临府办【2021】115号 主 题 词:


临府办〔2021115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琼审改办〔20219号)要求,按照《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2号)规范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在省政府统一赋权清单内,编制我县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镇级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审批和服务工作,接受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期限:2021830日前)

二、依托海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标准,梳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配置录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开展与全省统一标准业务办理,动态管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完成期限:2021915日前)

三、加强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培训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指导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完成期限:2021930日前并长期进行)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协作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自2021108日起,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由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行使后,上级业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或者变相行使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在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对办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建立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与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及时将业务办理信息、行业监管行为、行政执法结果相互函告,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临高县)


      临府办〔2021〕115号附件: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ls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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