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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1-0008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临府办〔2021〕164号 主 题 词:

临府办〔2021164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

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

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


为破解我县耕地占补“瓶颈”制约难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推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补充耕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拟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投资者承担”的原则,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将我县部分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和宜改旱地进行开发改造提升,并对开发改造提升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确保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要。

二、工作目标

由县政府引进社会资金统一进行补充耕地开发,计划开垦新增耕地不少于3000亩,提质改造面积(旱地改造水田)不少于3000亩的规模。具体选址和项目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安排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立项阶段(202111月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我县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和可改造旱地调查摸底情况(不包括我县计划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编制实施方案申报立项。

(二)确定投资主体阶段(202112月底前)

1.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招标文件应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耕地指标回购价格等因素,择优确定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投资者。从确定投资主体到工程竣工周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验收备案后,后期管护期不少于三年。

招标文件附带合作实施合同文本,约定政府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指标认定等管理环节,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占地和青苗补偿协调、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实施环节,规划设计由社会资本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报资规部门审核。

项目采用指标分成方式确定投资收益,由投资方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平台挂牌交易确定投资收益的模式进行合作。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除20%上缴省级耕地指标储备库外(如国家、省提高上缴指标比例,县政府与投资方所得指标按分配比例相应减少),30%指标归县政府无偿所有,剩余50%指标归投资方所有。投资方可将其应得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所得收益归投资方所有。若县政府有回购需求的,可在指标验收报备后15天内向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函,回购价格按我省交易平台同类指标最近三个批次的平均价格的8折进行优先交易,逾期县政府无优先及价格优惠权。

2.确定投资者后,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投资者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补充耕地指标的分配比例、双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及后期管护等。

(三)项目审批阶段(202211日至15日)

1.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县政府立项。

2.确定投资方后,由投资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四)规划设计及实施项目阶段(2022120日至330日)

投资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自行组织施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资规局审核。

(五)验收及报备阶段(202241日至5月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耕地指标报备等相关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指导,进行项目投资备案;

2.县财政局负责执行指标回购或我县应得指标挂牌交易收益资金的核算和拨付。

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与概算;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区新增耕地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地类进行调整,与投资者签订实施合同,组织评审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和批复及指标的管理;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参加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和批复;

6.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林木砍伐许可;

7.各镇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村委会、村小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工作;

8.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对项目选址核对、进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或专家对项目工程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竣工验收、新增耕地备案和耕地指标交易及回购等工作,负责按照投资方的要求进行指标挂牌交易,并挂牌交易所得金额直接拨付给投资方。

9.投资者须认真核对项目图斑,甄别项目区各地块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可行性。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形测绘、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以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土地承包、土壤改良、种植农作物、地上附作物补偿、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后期管护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主体承担;负责从踏勘选址开始,直到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回购入库或平台交易的全过程运作;负责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承担项目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投资风险和责任风险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确保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县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代表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及时做好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各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优质服务,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工程建设监管的责任,督促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要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验收关,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四)在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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