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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78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临府办〔2022〕109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临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8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地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提升我县农房抗震性能(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改造范围和任务

(一)改造范围。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和各镇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三)时间要求。各镇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于20221115日底前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排查新增危房改造户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在202363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三、工作措施

2022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并将方案报送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县今年农村危房及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监测户、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情况,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确属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2.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我县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农户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现行抗震鉴定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难以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

各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镇要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C级危房每户补助3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1人户补助4.32万元、2人户补助5.52万元、3人及以上户补助6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3万元;抗震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

2.建设标准。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各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若政府相关部门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镇进行专项督办和通报批评。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农村危房改造由镇政府牵头,农房抗震改造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县住建部门在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至各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镇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各镇要加强指导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九)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镇主动做好服务。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的,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镇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同时要指导采用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人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做好全过程监管。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等全过程监管,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要对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各镇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镇予以通报。

(三)强化廉政监督。各镇要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的抗震改造意识、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三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王来源;电话:13118901860,28287758


附件:1.临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及档案表格

3.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目录及档案表格

临府办〔2022〕109号(附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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