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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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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
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临府〔2022〕87号
因实施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北至跃进路,南至江北路,西至四桥,东至一桥(具体以勘测定界图及“留·改·拆”示意图为准,详见附件1、2)。
三、征收主体:临高县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城镇人民政府。
六、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按临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执行。
七、签约期限:被征收人应于2022年9月16日起1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八、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工作办公地点: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指挥部,临城镇二环西路J45、46号(美迎村村牌正对面)。
联系电话:0898-28260810;举报监督电话:0898-31176190。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留·改·拆”示意图
3.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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