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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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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临府〔2023〕1 号
为实现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差的目 标, 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 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 琼环气字〔2022〕3 号) 要求, 现将我县 2023 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是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 临昌 路交叉口 → 临昌 小区→ 红山村→ 美山村围合区域内; 二是重点房地产区域: 临高角龙豪村-临高角管委会-富力-沿海岸线合围、 碧桂园范围、 恒大御海天下范围; 三是各镇镇墟。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 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 幼儿园、 中小学校、 敬老院;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 在划定的禁放区内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三、 违反本通告规定,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 违反相关规定, 非法生产、 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没收,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 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五、 发现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 可以向县行政审批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发现违法销售和储存行为的, 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发现违法道路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县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行政审批局: 28288916;县应急管理局: 2828272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11765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8286930; 县公安局: 28278010。
本通告自2023年1月6日 起执行。(有效期自 2023 年1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图: 临高县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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