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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3-00103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  号: 临府〔2023〕92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临府〔20239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十六届临高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388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各项决策部署,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从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党建引领,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奋力开创临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美好未来。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县长离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前位领导因执行公务或休假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后一位领导代理,如果后一位领导也缺位,则继续顺延形成循环。

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八、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框架,立足一带、服务两级,坚定实施临高“三区一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五色产业”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临高篇章。

第三章 政府工作原则

九、坚持党的领导。在县委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各项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以及县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十、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抓住全县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压茬推进“为民办实事”落地见效,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举措,让临高的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营造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发展氛围。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十二、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迭代提升决策质量。

十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增强谋划力、公信力、执行力,研究推动一批制度集成创新成果,为海南自贸港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以数字化赋能政府现代化治理,不断提高政府效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善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十四、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常态化推进自我革命,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向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五、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县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县政府及各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方案、制度,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及时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答复;向县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申请事项的主要内容确定牵头办理部门。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七、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县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汇报会可参照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执行。

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议题,按《临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执行。

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两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四)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研究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九、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受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也可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研究部署县政府系统落实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向省政府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提请县委审定或者向县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任务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财政预决算、全县经济运行分析、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为民办实事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有关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金融改革、社会管理、重大民生、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审议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安全生产、信访、乡村振兴、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统计监督、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汇报,定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七)常态化开展廉洁从政学习,定期开展法治学习;

(八)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县长、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主要任务是:

(一)协调、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做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的“两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

(三)研究、协调和解决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与问题。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审定。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要求上会的,从其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应当在上会前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不予上会。

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十二、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应材料齐全,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负责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会议议题涉及行业规划、行业建设项目布局安排、土地征收、出让、划拨、收回等内容的,主汇报单位要准备汇报电子材料(含简明图纸)及编制说明;若规划属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的,公司要参会共同汇报。

会议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明确回复书面意见,负责征求意见的部门应汇总吸纳,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重大决策事项、协议、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应当在会前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为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如有特殊情况,则根据不同意见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上会研究。

二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协助,议题和会议材料应于会前发送参会单位和人员。

二十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会议讨论通过并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责任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二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应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向县长请假;各单位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请假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汇总后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后,单位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由单位副职领导参加,不能由其他人员代会。

二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工作会议以务实高效为原则,从严控制数量、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减少陪会。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本部门会议的除外。

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七、建设学习型政府。县政府应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决策部署,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开展,全面锤炼“八项本领”,铸就“七种能力”。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八、各镇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从严控制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数量、规格和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上级重要文件要在3天内布置落实。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者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当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各镇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非密件的一般通过党政办公系统传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二十九、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各镇或者相关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舆情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应对预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提交审议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县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征求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三十、各镇政府、各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三十一、对各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的事项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三十二、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报告,县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拟定的决定、命令、人事任免通知,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可由副县长按分工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

属于履行手续的公文,经县政府领导授权,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需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审议决定,编号印发后报省司法厅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十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相关部门来文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内容确定牵头办理部门,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按时反馈。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政府部门要优化办文程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必要时可减少审批中间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责任政府部门负责代拟文稿,流转给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进入办文流程。部门代拟公文稿件在文种、格式、体例、语言等方面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六、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七、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代表县政府对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上级行政机关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县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适时以督办通知单、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意识,强化督查工作统筹,运用“红黄绿”亮牌机制,对季度考评中工作突出和工作落后的分别授予“旗鱼旗”和“翻车鱼旗”,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落实;进一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开展督查和调研,深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减轻基层负担。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败,不断完善政府系统廉政体制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落实、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等领域的审计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领题,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下真功夫、研真问题、提真对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四十、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对于重大事项,应向县政府办联系其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副县长报告,县政府办副主任应向县政府办主任报告,分管副县长应向县长报告。除情况危急外,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持续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把贯彻落实决策的精准度、推进实施的进度、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执行力建设的衡量标准,从抓决策、协调、督查、考核、整改五个环节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因公离县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按照《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关于领导干部休假和外出请示报备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四十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四、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巩固壮大奋进临高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四十五、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法定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419日县政府印发的《临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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