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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09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名  称: 省道S321福博线永顺至德老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1号 主 题 词:

临府〔20241


省道S321福博线永顺至德老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省道S321福博线永顺至德老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73亩(其四至范围及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核定界线丈量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临城镇和博厚镇,主要涉及临城镇德老村委会头铺村民小组、德老村民小组、得位村民小组、兰梧村民小组等;博厚镇五尧村委会龙浪村民小组、五尧村民小组、昌南村民小组、文双村民小组;博北村委会南茂村民小组、龙来村民小组、美山村民小组、高城村民小组、文合村民小组、斗陈村民小组、儒堂村民小组、斗符村民小组;博西村委会武教村民小组;加六村委会礼堂村民小组;洋大村委会文朝村民小组、三省村民小组、洋大村民小组、文德村民小组、三加村民小组、抱堂村民小组等范围内(其权属以实际征收土地核定界线丈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省道S321福博线永顺至德老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即征收土地补偿费:临城镇80178/亩、博厚镇72093/亩;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区片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被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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