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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3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名  称: 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 (枢纽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28号 主 题 词:

临府〔202428


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

(枢纽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枢纽区)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90.06亩(其四至范围及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核定界线丈量为准)。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镇和波莲镇,主要涉及临城镇禄道村委会禄道村民小组、武训村民小组、兰蓬村民小组;抱瑞村委会头星村民小组;美梅村委会茶保村民小组、头榔村民小组;波莲镇抱美村委会、抱美村委会抱才村民小组;冰廉村委会冰廉村民小组等范围内。

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枢纽区)建设。

三、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海南自贸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即征收土地补偿费:临城镇80178/亩、波莲镇65625/亩;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区片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被收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3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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