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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4-00065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临府〔2024〕108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

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府〔2024108


为做好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位于临高博厚、多文镇,用地总面积331.093,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约331.093,涉及临高博厚马袅居委会博堂小组新贤村委会新贤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痒东村民小组、富中村民小组、富南村民小组,和舍村民小组,美所村委会美所村民小组,加六村委会尧科村民小组、加东村民小组、道德老村民小组、道德新村民小组、礼堂村民小组,南贤村委会、南贤村民小组、抱生村民小组、六梅村民小组、龙吟村民小组,洋梧村民小组,博北村委会高城村民小组、堂美村民小组、南茂村民小组、南和村民小组、美山村民小组、朝阳村民小组、龙来村民小组、儒堂村民小组、斗符村民小组、文合村民小组,博西村委会泗洲村民小组、武教村民小组、五尧村委会文双村民小组、龙干村委会龙干村民小组、抱西一村民小组、抱西二村民小组、头国村委会头国村民小组、和盛村民小组、文星村民小组,皇桐镇居仁村委会居仁村民小组等,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红华农场有限公司、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博厚马袅居委会博堂小组新贤村委会新贤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痒东村民小组、富中村民小组、富南村民小组,和舍村民小组,美所村委会美所村民小组,加六村委会尧科村民小组、加东村民小组、道德老村民小组、道德新村民小组、礼堂村民小组,南贤村委会、南贤村民小组、抱生村民小组、六梅村民小组、龙吟村民小组,洋梧村民小组,博北村委会高城村民小组、堂美村民小组、南茂村民小组、南和村民小组、美山村民小组、朝阳村民小组、龙来村民小组、儒堂村民小组、斗符村民小组、文合村民小组,博西村委会泗洲村民小组、武教村民小组、五尧村委会文双村民小组、龙干村委会龙干村民小组、抱西一村民小组、抱西二村民小组、头国村委会头国村民小组、和盛村民小组、文星村民小组,皇桐镇居仁村委会居仁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64.907亩;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红华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面积约38.725亩、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国有土地面积约27.461亩。

三、征收、收回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作为临高县油气井场及朝阳循环注入站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工矿用地。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博厚镇72093/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433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7763/;多文镇65625/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125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4375/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物补偿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临高博厚马袅居委会博堂小组新贤村委会新贤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痒东村民小组、富中村民小组、富南村民小组,和舍村民小组,美所村委会美所村民小组,加六村委会尧科村民小组、加东村民小组、道德老村民小组、道德新村民小组、礼堂村民小组,南贤村委会、南贤村民小组、抱生村民小组、六梅村民小组、龙吟村民小组,洋梧村民小组,博北村委会高城村民小组、堂美村民小组、南茂村民小组、南和村民小组、美山村民小组、朝阳村民小组、龙来村民小组、儒堂村民小组、斗符村民小组、文合村民小组,博西村委会泗洲村民小组、武教村民小组、五尧村委会文双村民小组、龙干村委会龙干村民小组、抱西一村民小组、抱西二村民小组、头国村委会头国村民小组、和盛村民小组、文星村民小组,皇桐镇居仁村委会居仁村民小组等,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红华农场有限公司、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地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政府依法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红华农场有限公司地方国营澄迈县红山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博厚镇政府、红华农场或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被收地单位、职工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2024919日至20241018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单位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土地单位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博厚镇政府、红华农场或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被收地单位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被收地单位对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博厚镇政府、红华农场或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博厚镇政府、红华农场或县征地工作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49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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