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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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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
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牌港开发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单位:
《临高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平稳向好,同时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尊重民俗传统,营造人民群众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为完成全年省政府下达环境空气质量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管、严厉处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工作措施,禁止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和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防止大气污染。
(一)禁燃禁放区域和限燃限放区域
1.禁燃禁放区
一是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
二是重点房地产区域:临高角龙豪村-临高角管委会-富力-沿海岸线合围、 碧桂园范围、恒大御海天下范围(详见附图:临高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禁燃禁放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限燃限放区
(1)2025年临高县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区为禁燃禁放区外其他乡镇镇墟范围。
(2)限燃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为除夕至正月初二和元宵节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8时至20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限燃限放区和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
(4)其他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指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任何时候也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工业园区厂房及周边、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2)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敬老院、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8)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强化源头整治清理
禁燃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其他区域可以依法设置销售网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划定网格化管理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管辖情况,划定条块网格化,制定有效管控机制,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
(四)全面开展宣传行动
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行动。
1.新闻媒体宣传。组织临高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春节元宵期间、清明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进行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2.落实属地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要组织村委(居)会负责本辖区的宣传,要覆盖各商户、家庭,确保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各村、住宅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燃放行为。
3.交通宣传。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牌、公共客车等滚动播放禁燃限放宣传标语,在进入县城主干道、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县城区禁燃限放警示标牌。
4.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燃限放公告、禁燃限放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燃限放标语。要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讲活动和召开家长会,做到县城区中学、小学、各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全覆盖。
5.通信宣传。每季度,不定时通过群发短信向群众开展禁燃限放宣传。
6.重点部位宣传。重点区域、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业主要在门口张贴禁燃限放宣传广告。
7.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
(五)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建立公安部门为主、综合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农村、村(居)委会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严厉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政府同时也要相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管控烟花爆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进行工作部署。
1.各镇政府。负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督导村(居) 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居民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做好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及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属地村(居民)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划分条块网格化,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制定辖区网格化共管机制。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并查处。负责组织建立联合的执法机制。
3.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彻底清理和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监督指导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行为,共同建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处置机制,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转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4.宣传部门。负责常态化做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
5.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行为。加强对临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控。划定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人员。
6.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7.房产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燃限放的宣传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举报工作。
8.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统一监管职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并及时通报监测数据情况,负责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方式,对零售店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并告知企业、个体商户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之规定。
10.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11.交通部门。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12.供销部门。负责加强对所属批零销售单位、个体商户销售管理和加强行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工作。
13.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机关单位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14.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县城建成区各公共公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控工作。
15.机关工委。负责教育宣传发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我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16.工信部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县财政局保障短信发送经费。
17.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资金的统筹安排。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建立烟花爆竹禁放执法联合管控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巡查。
2.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属地政府要按区域划分网格, 建立由镇政府、属地派出所、综合执法、村(居)委会等组成的网格化管理。
3.建立污染天气事故应对解决机制。对发生的天气污染进行应对响应,做到有条不紊的妥善处置, 确保大气环境持续优良。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省政府颁布最新的烟花爆竹管控方案等相关政策冲突,以省政府颁布的为准,届时再另行补充发布公告。
附件:临高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临府办〔2025〕1号附件:临高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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