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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25-0002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临高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02日
名  称: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袅通用机场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临府〔2025〕60号 主 题 词: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袅通用机场项目用地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府〔202560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马袅通用机场项目用地位于博厚镇道灶村委会福东、福中、福西、敦门、头权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富中、富南、庠东村民小组;马袅居委会豪新、豪东、豪南、豪西、豪北、豪中村民小组与昌富村委会富中、富南、庠东村民小组争议地等范围内,用地面积约435.94亩。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博厚镇道灶村委会福东、福中、福西、敦门、头权村民小组;昌富村委会富中、富南、庠东村民小组;马袅居委会豪新、豪东、豪南、豪西、豪北、豪中村民小组与昌富村委会富中、富南、庠东村民小组争议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约435.9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目的为建设马袅通用机场项目,拟征收作为机场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博厚镇:72093/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433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7763/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高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1.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博厚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52日至202561日。

(二)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61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中路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工作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898-28287138;邮编:571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临高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临府〔2025〕60号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袅通用机场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55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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