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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2501-x/2018-12974 分  类:
发文机关: 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23日
名  称: 临高县政务服务中心操作规程
文  号: 主 题 词: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审批服务操作规程。根据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重要程度,把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 、“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和“急办件”。并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1、即办件的认定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

2)对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1、承诺件的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投资服务室(投资服务室经登记后移交投诉督查室),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投诉督查室投诉。

三、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1、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投资服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1、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

2、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窗口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来确定,一般为县计委、县经委、县建设局、县工商局等。其中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计委;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经贸委;城市公用事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建设局;个体商贸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工商局;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投资服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责任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

4)中心应与联办件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5)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五、退回件的操作规程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回件处理。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临高县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并注明退回原因。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投资服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投资服务室申请复核,由投资服务室汇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六、急办件的操作规程 1、急办件的认定凡时间紧迫,特别重要的申请事项,属急办件。

2、急办件的管理

1)急办件由中心认定,并由中心出具《县政务服务中心急办件通知单》,直接送达主办窗口或召集联审会议办理。

2)急办件的主办窗口及相关窗口须根据中心通知要求,按承诺件或联办件管理程序,从急从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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