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窗口工作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窗口的人员选派、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考勤情况和文明卫生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三、窗口的考核
(一)人员选派(10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2分;
3、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4、不满两年时间,窗口工作人员每更换一人每次扣1分;
5、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窗口工作人员临时更换一人每次扣1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已经确定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无特殊理由未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每项扣3分;
2、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3、未向审批办主任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4、未按规定制作表格化申请书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2分。
(三)审批管理(20分)
1、已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仍在原单位直接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每项扣3分;
5、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工作、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6、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
7、对不予批准件,不给服务对象告知理由或依据的,每次扣2分。
(四)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2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配合(15分)
1、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六)评议及投诉(10分)
1、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2、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七)考勤情况(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月出勤人均每少1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月迟到或早退,人均每2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月私假人均2天,扣1分。
4、未按中心规定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2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玩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网购、看网络影视、听音乐、打瞌睡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3分;
6、窗口不准缺岗,工作人员有事要做到事先请假,一天以上请假,由窗口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安排好岗位,未及时安排好窗口岗位造成空缺在1小时到半天的每次扣1分,半天以上至一天的每次扣2分,窗口空缺在一天以上的每天扣3分。
(八)文明卫生(10分)
1、上班期间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用语不文明,态度冷硬的,发现一次扣2分;
2、窗口资料摆放无序,物品零乱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乱丢纸屑、烟头等造成窗口卫生不干净整洁的,发现一次扣1分。
(九)附加分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至4分);
2、单位窗口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等有效改革,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的,每件次加3分;
3、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经县政务服务中心认定)的,每次加5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等级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得分高的前5名窗口为优秀窗口,60分以上的为合格窗口,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月考核等级按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年终考核等级按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并以此作为年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该项工作打分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员和窗口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现场检查和工作纪录,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窗口进行考核打分,对评为优秀的窗口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各进驻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