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一)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次扣2分;
2.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争吵的,视情况扣1-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0分;
3.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至3分。
4.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二)能(2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出现解答错误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3.出现开票错误,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每次扣2分;
4.办件输入不完整,每件次扣1分(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整输入的除外);
5.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下班不关机,扣1分。
6.文字表达不清,材料发送不及时,每次扣1 分。
7.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次扣5分。
8.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的,每次扣1分;
(三)勤(20分)
1.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无故旷工的,每次扣3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无故旷工月累计三天以上的退回原单位。
3.工作期间,干私活的,每次扣1分;窗口无人,所在窗口每人扣3-5分;打瞌睡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窗口资料摆放无序,物品零乱的,每次扣1分。
5. 上班时间玩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网购、看网络影视、听音乐、打瞌睡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工作场所抽烟的,每次扣1分。
(四)绩(20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2分;
2.应收件而不收件或收件但未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未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结的,每件每超一天扣1分;
4.收件后,造成资料缺失,每件扣5分;
5.在承办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时准确地将收办件、收费情况录入审批管理系统的,每件次扣1分;
7.因工作态度差,工作能力弱,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因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五)廉(20分)
1.未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10分。
2.违反廉洁自律的要求,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件次扣10分。
3.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20分。
第二条 附加分
(一)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减少承诺件,每件次加3分;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镜框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每件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4分);
(二)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3分;
(三)考核获“优秀窗口”称号的,该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加2分。
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