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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善治聚合力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1 10:36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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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万众一心共建美丽临高

今日临高评论员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

  乡村治理事关“美丽乡村”“精准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党和国家系列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临高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基层和谐与稳定。

  当前,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乡村治理实践中关于党的领导、政府管理、村民自治等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完全理顺。治理体系不完善,带来了一些村民的误解。

  “治大国如烹小鲜”。作为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乡村,其治理更需要方法和智慧,既要治标以求眼下稳增长,更要治本以谋长远添动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村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凭一纸公文就“一刀切”的粗暴、激进做法早已与时代的节拍格格不入,乡村治理愈加呼唤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全面治理有效。

  实现乡村全面治理有效,必须加快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处理好治理与领导和管理及规制的关系,强化治理作为协调整合不同利益群体思想和行为的突出功能,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完善村民自治,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道德水平,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生活和谐有序。

  实现乡村全面治理有效,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涌现了一些经济发达、美丽和谐、农民满意的乡村典型,其中普遍的经验是村里有强有力的党组织,有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党员带头人。在脱贫攻坚战中,绝大多数第一书记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

  实现乡村全面治理有效,必须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积极性。村干部要善于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活动,发挥乡贤积极作用,引导带领村民参与村内治理活动。针对一些有争议的村内事务,充分发扬民主,各持己见,求同存异,让争议性事务得到妥善解决,不断累积正能量。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乡村是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只有自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渗透进乡村的每根毛细血管,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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