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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县城主要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临高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1-22 18:00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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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县城主要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做好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我县大气重度污染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临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2018年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019年正月十五)在县城主要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南桥新村→多莲村→临城镇政府→学田村→龙力村→恒泰小区→豪尧村→敦礼村→楼台村→美高村围合区域内(具体区域详见通告附图)。在禁放区域内,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一) 居民区,包括各物业小区、私人建房区等。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车站和码头等场所。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四)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五)重要军事区域。 

  (六)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三、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2月4日起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附图:临高县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doc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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