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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公安局关于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30 10:16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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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公安局关于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全面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问题,实现户籍信息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惟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临高县公安局决定从6月上旬至930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常住人口。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信息进行核对,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民警入户核查或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对。

二、清理整顿应销末销户口。凡已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应在8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清理未办第二代身份证和无相片人员户口中,采集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凡是年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人员,须在8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四、清理重复虚假户口。凡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应销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清理整顿人户分离信息。人户分离、空挂户,即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六、更正登记项目差错信息。凡发现户口登记项目确定存在差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更正出生日期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原始的户籍资料),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七、登记无户口人口员。凡是持证未落户、出生未报、漏登漏报等导致无户口人员,按《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规定可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须在8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和登记办理户口。

八、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凡非临高县户籍居民在临高县辖区居住3日以上的,可以通过海南警民通微信小程序或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附近的警务便民服务站申报暂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办居住证。

九、征集户口整顿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临高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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