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关于临高县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市场测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2 10:00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关于临高县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市场测试的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拟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临高县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了解拟实施PPP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和公众态度,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现对本项目进行市场测试。本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当地人居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幸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开展“爱国、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卫生健康大行动的工作方案》(琼办发〔2020〕14号),全面彻底整治临高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县容环境,助力临高“双创”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临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水域保洁、公厕托管、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其中,作业面积和内容如下:

 (一)作业面积

临高县现有环卫作业面积约2740万㎡(最终作业面积以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其中:县城作业面积约600万㎡;乡镇作业面积约1300万㎡(镇墟部分600万㎡,农村部分700万㎡);水域作业面积约840万㎡(文澜河等内河湖350万㎡,河滩70万㎡;村镇、渔港周边海域350万㎡,海滩面积70万㎡);生活垃圾收运量约250吨/天(县城100吨/天,乡镇150吨/天)。现有环卫工人约3947人(含政府雇员、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环卫车辆112辆,垃圾中转站13座,公厕115座(含在建)。

  (二)作业内容

纳入本次环卫一体化的项目范围为临高县全域环卫作业,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县城和乡镇的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2.县城和乡镇的垃圾收集清运;3.内河湖泊和海域等水域保洁;4.公共厕所运营管理;5.县城范围内垃圾分类;6.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管理;7.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等服务。

二、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自《PPP项目协议》签署生效日起计算。

临高县人民政府拟授权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临高县人民政府授权临高县基础建设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基建”)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在临高县成立项目公司。为形成竞争机制,本项目分2个标段进行招标,引入两家环卫企业共同参与环卫作业,设立两家项目公司开展环卫工作。原则上按照作业面积相近、作业费用均等、作业内容全覆盖、便于工作开展的方式进行标段划分。具体划分方式,在测绘工作完成后,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具体如下:

(一)临高县国有环卫设施资产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后注入临高基建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由市政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实施,评估资产总价以临高县财政局备案的正式结果为准;

(二)临高基建分别与两家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并组建项目公司,临高基建均以实物资产出资,股权比例均为30%;两家社会资本方以均现金出资,股权比例均为70%;

(三)临高县政府授权市政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范围内的环卫作业服务,临高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局负责监管考核并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保证项目公司所有资产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将本项目相关资产一次性无偿移交给临高基建。

(五)项目公司设立

两家项目公司分别由中标社会资本与临高基建在临高县合资成立。每家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即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500万元注入项目公司,持股70%;临高基建以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现有的国有环卫设施设备评估后的价值出资注入项目公司(资产评估价低于1500万的,剩余部分由临高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补足),持股比例为30%。

社会资本出资不能为债务性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社会资本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实缴自身出资部分的50%至项目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剩余注册资本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0日内全部实缴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用于本项目的环卫车辆、设备投入、环卫工人的工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政府付费”项目。在合作期内,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运营本项目获得收益,用以覆盖社会资本运营成本及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主要商务条件

  1. 原有资产处置

市政局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现有的国有环卫设施设备资产进行评估,且以经评估后的资产作为临高基建的出资部分注资项目公司。

为保证项目的连续运营,同时为降低环卫作业成本,在服务期内,原有环卫站(含垃圾站)内的不动产建议由政府提供给项目公司无偿使用,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仍归属政府方,项目公司在服务期内自行对不动产进行维修维护。服务期满,项目公司应将环卫站(含垃圾站)内的不动产完好的移交给政府方。

  1. 原有人员聘用

项目公司应无条件聘用拟移交的原有的政府雇员,并按《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项目公司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现有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岗位的环卫人员。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的权益不低于原标准,环卫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800元。聘用入职后的环卫工人应遵照服务单位的公司规定,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与调派。没有工作意愿与能力的环卫工人,项目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解聘。

  1. 公厕移交

公厕卫生标准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若政府方移交给环卫企业管养的公厕低于二类标准的,所发生的改造费用由政府方承担;若公厕低于二类标准且不再更新改造但仍须移交给环卫企业进行管养的,该类公厕的年度运营维护费按照二类公厕(乙方投标报价)年度运营维护费单价的70%计算

  1. 服务费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的支付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根据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向服务单位按季度支付。

  1. 价格调整机制

  1. 初始垃圾清运费价格调整

初始垃圾清运费单价按照垃圾清运平均运距12公里为报价基数。在项目测绘工作完成后,垃圾清运费单价按照实际平均运距进行调整,调整金额为1元/每公里。

若垃圾运输至临高县垃圾填埋场,则市政局按照中标社会资本在垃圾清运报价(运距12公里)的基础上扣减76元/吨后按量予以支付垃圾清运费,垃圾填埋处置费由政府另行支付;若垃圾运输至儋州市垃圾焚烧厂,则市政局按照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的报价根据实际平均运距调价后按量予以支付垃圾清运费。

  1. 运营期价格调整机制

对于服务费价格的调整,合作期内根据经济环境化与市场趋势变化,参考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将设立定期调价公式的方式进行双向调节,原则上合作期前三年内不作调整,自第四个运营年(含第四个运营年)开始调整综合服务费单价。

  1. 股权转让限制

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三年内,社会资本不得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亦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退出项目。在项目稳定运营三年后,参考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和标准,经县政府书面同意后社会资本可向具备资格条件的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变更。

  1. 项目提前终止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决定、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某方违约等情形都可能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时政府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须以项目公司已经完成债务清理为前提,且需保证相应的项目设施或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请求权:

项次

协议提前终止原因

终止补偿金

服务单位违约

当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的50%

市政局或其他政府部门违约

当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的150%

不可抗力事件

当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的100%

基于公共利益终止

当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的100%


  1. 项目监管机制

本项目采取项目付费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方式,绩效考核采取“日检查、月小结、季考核、年汇总”的形式,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情况,对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具体绩效考核方案如下:1.政府方依据项目公司的月度和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按季度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当季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全额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用;2.项目公司当季得分90分以下的,按照实际得分情况核减服务费;3.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连续2次或累计5次季度最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市政局有权终止协议。

  1. 一票否决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代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实施,实现政府方董事在以下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特别决议事项如下:1.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会议题;2.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项目投资等董事会议题。

  1. 经营期满移交

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中的所有资产设备无偿移交给市政局或其指定机构:1.环卫站在内的全部建筑物等不动产须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确保项目资产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后移交;2.未达到使用年限的环卫车辆及设施设备,项目公司应对其进行检修至可使用状态后移交给市政局或其指定单位;3.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环卫设施设备,项目公司应对其进行一次维修后移交给市政局或其指定单位。

移交前,项目公司与市政局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就移交的范围、工作程序、协议转移、技术转让、缺陷责任期等事项达成一致。移交前六个月,由移交工作小组对所有待移交的设备、车辆、船舶等进行盘点评估。

、社会资本产生

  (一)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社会资本申请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至投标截止日,社会资本申请人至少承做过一个面积1000万㎡以上的环卫一体化项目(提供与政府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二)采购方式和平台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竞价标的

本项目竞价标的为各单项环卫作业单价,具体拦标价如下:

(1)县城清扫保洁分项单价为10.28元/㎡·年;

(2) 乡镇清扫保洁分项单价为5.74元/㎡•年;

(3)垃圾清运分项单价为128.25元/吨;

(4)水域保洁分项单价中:内河湖泊水域保洁单价为1.71元/㎡•年;河滩保洁单价为4.14元/㎡•年;海域保洁单价为0.60元/㎡•年;海滩保洁单价为1.18元/㎡•年;

(5)公厕运行分项单价10万元/座•年;

(6)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分项单价1.26元/㎡•年;

以上年度总费用不超过18186.38万元。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评审阶段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商务部分占80%、报价占20%;具体评分细则在采购阶段另行按程序确定。

  本项目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小组,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社会资本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同时应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测试是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环节之一,我局可能根据本次市场测试反馈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一切有关事宜均以我局最终批准的实施方案,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可并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人如满足采购文件资格,仍可参与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投资人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优待,也不会因反馈的意见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三)除本公告外,本次市场测试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的请求。同时,如各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商业机密,我局也将恪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

  (四)本次市场测试持续4个工作日(自20201012日上午8:0020201015日下午17:00),请投资人、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通知发出的4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若有面谈意愿的,请于20201016日上午10:00点赴临高县人民政府二楼政府会议室,参与我县统一组织召开的临高县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推进座谈会。

  特此公告。


附件1:实施方案-临高县环卫一体化PPP项目.pdf


联系人:王彦强

联系电话:13322005958

联系邮箱:1843485138@qq.com

  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20201011

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

机构名称/姓名


身份界别

投资人 □从业者  □社会公众

联系电话


意见和建议

运作方式


交易结构


回报机制


主要商务条件


社会资本产生


其他


注:本表格内容均为选填,亦可附页。但鉴于必要时政府部门可能组织会议沟通,为便于联系,请填写真实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24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4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lgez255@163.com  开发维护: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