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
(第六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3年3月15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己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年限变型拖拉机741台,貝体报废拖拉机号牌和机主信息详见附表(明细见附表),以上741台变型拖拉机自通告之日起停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变型拖拉机到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 2010年12月至2015年8月登记到期注销的拖拉机信息表第六批(截止2023年3月13日连续3年未检验).xls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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