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适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 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4年职称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认定对象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国家开放大学、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省级相关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申报,具体要求以省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用人单位审核,由个人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局)线上窗口申报。
(三)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我省教师认定条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四)认定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封面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均加盖单位公章,认定完毕一份由申请人自存、一份由申请人交给个人档案存放机构装入档案);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后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复印件,或者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在我县缴纳的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复印件,与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3张免冠彩色小2寸彩色证件照(认定呈报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7.个人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8.现工作单位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
9.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职业(从业)资格要求
1.教育系列提供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2.新闻系列提供新闻从业资格证书;
3.体育系列提供取得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播音系列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六)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首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申请人可在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预审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并作出意见。
3.由县委人才发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4.将符合认定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名单,核准发证。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2.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3.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可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县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给县委人才发展局。
4.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评审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要求及申报时间等可登陆相关单位网站查询。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申报,经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预审后,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按照我省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2.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要求以各行业主管职称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各行业主管职称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4.任职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若需委托评审的,以其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并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①身份证;②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社保部门打印);③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3.小2寸彩色免冠照3张
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等。
(五)申报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2.县委人才发展局复核。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呈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复核。县委人才发展局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职称申报材料受理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原则上材料受理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评审公告为准。
三、流动确认工作
(一)确认范围
从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流动确认。
(二)确认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由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确认。
(三)确认条件
1.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规定评审(认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2.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须3个月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从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需手写个人承诺意见并签名:本人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无条件退还(出)确认后产生的一切待遇、资金等财产性权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补偿责任。表格中“调入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不得更改字样,需由填写单位承诺意见:我单位已对对XXX同志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的原件、复印件或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在我县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2寸个人免冠照一张。
(五)申报程序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按照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的规定执行。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个人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局)线上窗口申报。
(六)注意事项
1.无法提供评审表和获得职称文件的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2.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期满的无效。
四、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该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关于转评工作问题。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通信、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三)关于资格证书遗失补发问题。为简化办事流程,遗失证书不要求刊登遗失声明。需要申请证书补发的,可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局)线上窗口申报。因机构改革,部分专业转移的,由现专业所属部门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申报工作的审核。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计划或方案应提前向社会公布,为申报人充分预留申报材料准备时间,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知晓度。各单位要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对来信来访反映职称各类问题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原则上按规定有序开展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确认、认定)工作,不得跨年度。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完善诚信体系。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申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并记入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建的职称评委会须向县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予以责令改正、调整专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临高县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及相关信息一览表(2024年度)
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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