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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龙波工商所地块零租金出租公告

来源: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11:47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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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龙波工商所地块零租金出租公告


根据临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处置原龙波工商所闲置办公用房用地的复函》要求,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我局拟将原龙波工商所地块以零租金方式对外出租,用于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或开展民生相关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 地块位置:海南省临高县原龙波工商所所在地块(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2. 地块权属:国有土地,权属归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前期情况:原龙波工商所办公业务用房被评定为D级整栋危房,已获批报废拆除,拆除后该地块(面积478㎡)用于本次出租。

二、出租要求及期限

1. 使用用途:仅限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或开展民生相关公益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性质。

2. 出租方式:零租金出租,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地块上办公用房的拆除及使用期间的建设、运维、管理等全部相关费用。

3. 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优先考虑公益类、社区服务类机构);

2. 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信息;

3. 具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或民生公益项目的能力,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及运营保障条件;

4. 承诺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使用地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

四、报名及勘查事宜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材料:有意向者需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人/组织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

2)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运营规划、公益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等);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3. 现场勘查:报名成功者可在2026119-2026123日联系我局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林芳,联系电话:0898-282741994. 报名地址及邮箱: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51号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箱:lgsjj2828693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原龙波工商所地块租赁报名+单位名称”)。

五、遴选及签约

1. 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结合报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益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租人;

2. 评审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通知入选者,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3. 入选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 承租人需严格遵守危房拆除及地块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拆除及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租赁期间,承租人的项目实施需接受我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违反约定,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地块;

3. 本次出租最终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4. 本公告由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联系咨询。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898-28274199

联系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51号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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