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2015年临城城区第二批次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临高县2015年临城城区第二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琼国土资函〔2016〕377号文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临高县2015年临城城区第二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的土地位于临高县临城城区地段。(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临城镇渡头村民小组3.1372公顷,厚禄村民小组5.4182公顷,贯郎与贯仓村民小组共有地1.03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120.267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五、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