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7 16:28 责任编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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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的有关规定及《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720号)对全省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机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新调整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任务

开展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评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二是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的年产值整体水平,主要用于对全县年产值进行基本的控制,也是全省平衡的基本依据。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内各个区域的年产值平均水平,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直接依据。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工作任务

开展我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测评工作。该项标准的更新调整包括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和园林绿化苗木补偿标准四个子类。

二、工作范围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范围

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的农用地。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法定保护区应排除在外。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工作范围

包括海南省及我县当前列入统计的农作物、果树、林木及常见的地上附着物。

三、工作组织形式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县国土资源局选聘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组织精干的估价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承担更新调整技术性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技术方案、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数据处理及全县成果平衡和汇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要成立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辖区20152017年农作物种类、农作物耕种面积、产量、产值、市场价格,地上附属设施的类型、规格、重置成本等资料;县级更新调整工作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各有关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1周内,将本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实施

制定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该项任务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调查、评估测算、征求意见与听证、成果审查与平衡五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184月)

1.召开动员会议

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720号)的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及国有农场等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2.开展技术培训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培训会,由技术承担单位对具体项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资料的收集、相关调查表格的填写等。

(二)资料收集调查(20184月至6月)

主要收集如下资料内容: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2017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以镇为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以镇为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以镇为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成果;20152017年各类农产品价格(市场价、国家收购价) ;现行临高县土壤图及其完整属性数据;各镇的概况及近三年工作总结、农村和农业生产概况、人均收入水平、人均占有耕地量、各类农业统计报表及实际征地补偿标准、耕作方式、主要农作物以及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产量、产值等;临高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重置成本;20152017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对应规格;临高县常见林木种植规范;20152017年数据的临高县统计年鉴。资料收集需要国土、住建、农业、各镇人民政府及农场等部门的积极配合。

(三)评估测算(20187月)

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区位、土地供需、收入水平、农用地类别、农作物产量产值、人均耕地、社会保障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收益和投入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科学的评估测算。

(四)征求意见与听证(20187月)

县国土资源局在初步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更新测算结果并报县政府初审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组织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被征地集体、农民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五)成果审查与平衡(20188月)

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测算成果形成后,由县政府审核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力量,对上报成果进行审查,合理确定和平衡各市县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对各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综合平衡测算,形成省级测算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召开项目成果评审会议,并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综合测算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法定依据,是处理保障发展用地与保护农民权益关系,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有效化解征地难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适时更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镇、农场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对接、沟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落实,确保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三)程序公开,确保实效

新制订的“两个标准”必须真实反映我县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保成果实效。测算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被征地集体、农民代表、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听证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听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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