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博厚镇BH2017-04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临高县博厚镇BH2017-0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琼自然资函〔2018〕721号文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临高县博厚镇BH2017-04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的土地位于海南环岛西线高速公路博厚段北侧地段。(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博厚镇农场1.3417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108.1395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五、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须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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