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临高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31日至531日。

二、禁火区域 临高县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1.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3.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4.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5.严禁吸烟、点火取暖、野炊;

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工作内容

各镇(农场、林场)和有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巡查队伍,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违法处理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当地巡护员的登记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违反本禁火令内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属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8278587或110、119。


  

                                         临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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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