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府〔2021〕89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实现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目标,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9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是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二是重点房地产区域:临高角龙豪村-临高角管委会-富力-沿海岸线合围、碧桂园范围、恒大御海天下范围;三是各镇镇墟。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划定的禁放区内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五、发现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县行政审批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现违法销售和储存行为的,可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现违法道路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县公安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图:临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临高县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附件:临府〔2021〕89号).pdf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