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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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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办学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遵循大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县义务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等工作。县义务教育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资规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房产中心、临城镇政府以及县纪委监委等,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抓好此项工作。
县义务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况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五)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各镇、城区实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做好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计划招生规模及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一年级(含公办、民办)采取登记方式接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原则上不得跨服务片区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服务片区招生的,须严格控制数量及班额,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编班(每班不超过45人)(详见《2023年临高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全县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区域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统筹并严格控制班额,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编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接收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详见《2023年临高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六)合理确定招生形式。全县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的形式招生,公办、民办小学入学统一采取登记方式入学(临高县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需到学校现场提交材料报名)。针对目前我县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全县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初级中学负责招收本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临高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初一招生工作实行“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内小学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少量小学毕业生到临高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就读;非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还可通过报名参加“随机派位”的方式获得临高中学或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学位;临高县第二中学、临高县第三中学负责接收符合城区就读条件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七)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的标准招生并编班。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
五、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统筹安排随迁子女以就读公办学校或者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九)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学校须确立以融合发展为导向的理念,采取“一人一案”的教育安置措施,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须尽最大能力接收符合自身功能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无条件地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组织工作,对符合本学校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一律保障与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做好就读安排,严禁学校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接纳残疾儿童入学。
(十)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严格落实省厅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就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城市更新工作的家长(房屋被征收人员),其子女保留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资格,也可以根据实际租住地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六、加强管理,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十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本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各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如在辖区范围内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十三)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及学生分布摸排情况及时印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解读,并及时公布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做好接待学生家长招生入学的工作咨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在辖区范围内,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十四)继续落实“十个严禁”。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五)健全监管机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十六)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严明招生纪律,压实责任,明确职责,认真审核有关入学材料,实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做到“阳光招生”,不得作假,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县教育局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核实,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免去学校主要负责人职务,有关责任人降级调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入学政策,特别要加强对热点学校采用“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做好宣传,让社会群众、学生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出发点,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平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和谐稳定。
临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代章)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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