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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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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规范我县集团化办学行为,集团化办学水平不断深化,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分配,促进基础教育走深走实,特印发《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请参照执行。
临高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县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府〔2023〕97号),科学评估我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现制定本评估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质量导向,通过评估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进程,检验集团化办学成效,寻找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引导集团学校有效破除管理、师资、课程等制约集团化办学的关键要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度,推动集团学校形成合作共享常态,扩大合作共建效能,激发合作共进活力,全面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评估促发展,通过评估促进集团化办学实现资源共享、课程共建、质量共进,最终实现校际融合发展,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基于起点看进步,强调纵向比较,注重增量评价,重点着手于成员校学生和教师等各项指标的提升,引导薄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提高办学质量。
(三)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手段,实现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达标评价和等级评价相合。
三、评估内容与标准
根据我县集团化办学实际,确定集团化办学评估重点内容如下:
(一)校园管理融合程度。校园管理融合是集团化办学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坚持共治与自治、守正与创新相结合,通过促进成员校共同参与管理,帮助薄弱成员校形成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良好态势。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办学理念融合、制度政策保障、规划制定执行、党、团、工会联建和组织管理融合等内容。
(二)教学资源共享程度。教学资源共享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抓手,关键在于利用核心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集团校之间人、财、物的良性流动,扩大优质资源的惠及面,回应学校师生对优质资源的需求。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课程共建共享、师资力量共享、教研科研联动和设备设施共享等内容。
(三)教师队伍成长程度。教师队伍成长是衡量集团化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是评估集团化办学成败的基础。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干部队伍在价值领导、课程领导、引领成长、团队整合等方面的成效,以及集团校教师(尤其是成员校)在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教学变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成长。
(四)教育质量提升程度。教育质量提升是集团化办学的根本目的,是检验集团化办学成效的核心要素。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生素质提升和学业成绩成长等内容。
(五)家长社会满意程度。家长社会满意是集团化办学辐射影响的体现。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和所在地区对成员学校集团化办学期间,校园环境设施、教育教学、德育工作、后勤服务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
(六)教育特色发展程度。教育特色发展是集团化学校内涵发展和品牌塑造的重要渠道,通过特色打造提炼优势、彰显学校特色,推动学校差异化发展。本指标重点评估集团化学校特色发展的独特性、课程化和持续性,以及集团办学化办学经验的总结、影响辐射等内容。
依据以上内容,制定《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标准(试行)》,包括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十九个、考察要点若干(具体见附件)。
四、评估程序
对集团化办学的评估,可参照以下程序:
(一)评估准备。确定评估主体,为保障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兼具专业性和彻底性,县教育局可委托第三方团队进行具体操作,根据《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制订具体的评估方案及评估操作细则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评估细则可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给各指标赋予不同权重。为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可适当开发评估工具,组织评估前培训等。
(二)评估实施。评估团队根据评估方案及计划,组织问卷调查、现场观察、座谈访谈等活动,充分收集信息,总结经验,分析不足。
(三)撰写报告。根据评估标准,分析评估信息,形成评估报告。
(四)反馈与改进。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结果与接受评估的教育集团进行沟通协商,对评估结果达成共识。并将结果报送县教育局。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结果,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要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做好问题改进的督促、指导和后续考核,促进集团化办学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二)集团化办学评估实行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捆绑考核。将集团化办学评估结果纳入当年度学校办学成效考核、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校干部任免、奖惩、职级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集团化办学表现优异、成效显著的教育集团,授予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先进单位称号。
六、相关规定
(一)本指南作为评估参考,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时间发展予以细化调整,用于对成立一年以上的教育集团进行办学成效评估。
(二)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一年一次,终结性评估三年一次。过程性评估由县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尽量与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整合实施;终结性评估由县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县教育局负责评估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三)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以单一法人的集团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校为主体,集团内部有多所独立法人成员校的则对成员校分别予以评估。实地评估原则上在成员校进行,若确有必要,可延伸到核心校。多所成员校评估结果的平均成绩为该教育集团的最终成绩。
附件:1.临高县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标准(试行)
2.临高县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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