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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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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活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属单位(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2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琼教基〔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工作已经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课程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现将《临高县推进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23号)中关于“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纳入教育计划,有序地组织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的学生开展研学劳动实践,切实深入广泛地开展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的规定,出于学生安全考虑,不建议组织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集体外出活动。
临高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推进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2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琼教基〔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中小学校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
研学劳动实践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集体劳动、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劳动实践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劳动实践以广泛的社会资源作为背景,通过与社会多层面、多维度的接触与联系,可以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走进大自然,走向社会,增加学生认识历史、体验文化的机会,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研学劳动实践是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和综合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创新举措,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有效地进行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对于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养、主题阅读等课外活动,以及全面实施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工作,主要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劳动实践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劳动智慧,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突出活动的教育目的和学生成长指向。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劳动实践重在实践,要积极引导学生在过程参与和旅行实践中去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体验情感,锻炼实践能力。
(三)安全性原则。把师生安全作为研学劳动实践的底线要求,在研学劳动实践线路的安排上、在安全预案的制订上、在研学途中安全管控上严格防范、科学治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劳动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特困家庭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协同性原则。研学劳动实践是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单位一定要统筹协作,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四、组织管理工作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性,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赛知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奇 (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王宝宣 (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王东伟 (县教育局基教室负责人)
劳国继 (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教育局基教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东伟同志担任。具体分工如下:
基教室:负责审核各学校提交的活动方案及承办机构的资质;收集、统计、上报各学校开展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的学生人数;请示局党委并协调省级、县级经费拨付给学校;对各学校实施研学劳动实践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督。
安全办: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应急预案、车辆出租协议和运输公司资质,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五、主要措施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校要精心设计研学劳动实践计划,把研学劳动实践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将研学劳动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要精心设计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计划和方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生自主、学习有效,避免“只研不学”或“只学不研”现象。
(二)建立研学劳动实践课程体系。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学校实际,结合我县的地域特点,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劳动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三)灵活安排研学劳动实践时间。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劳动实践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小学累计2—3天、初中累计3—4天、高中累计4—5天。研学劳动实践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四)研学劳动实践基地和线路选取。原则上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布的研学劳动实践基地和线路进行组织活动。我县中小学组织的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尽量在县域(海南解放公园、耕读山房、红旗田园、头洋海棠、多贤红色研学基地、浪花小筑等)或周边市县进行,尽量不安排过夜。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实行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经费奖补制度,标准为:100元/每生/每年,由省、县按照5:5比例分担,即省级划拨50元/每生/每年、县财政配套拨付50元/每生/每年,不足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开展活动的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收取的经费中应减去省级奖补部分即50元/每生(注:1.每年每生只减一次。2.学校与承办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应注明。),待省级奖补资金下拨后,由学校支付给承办机构。二是落实经费划拨保障。各学校将实际开展研学劳动实践的人数和相关材料上交局基教室,局基教室统计后上报县教育局有关领导审阅并公示,由县教育局协调省、县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经费补给各学校。三是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研学劳动实践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能收取成本费,随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要减免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免费进县城、进市区进行研学劳动实践活动。
(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劳动实践工作,提高研学劳动实践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七)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学校要报送研学劳动实践活动方案,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安全保障方案,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县教育局基教室要及时审核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劳动实践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宣传和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学平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劳动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八)规范研学劳动实践组织管理。各中小学校要规范管理研学劳动实践工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劳动实践,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共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劳动实践,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劳动实践安全责任。具体规范操作流程如下:
1.研学前
(1)制订计划。学校根据所属区域学校特色、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学生经验,积极引导学生主动构思,确定主题和活动目标,参与设计学校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计划,提高学生的活动规划能力。学校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研学劳动实践实施方案(含安全方案),做到学段有统筹、年度有主题、单项有方案、安全有保障。
(2)活动报备。在开展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前一周,学校将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临高县中小学校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活动报备表(详见附件)、研学劳动实践协议书(样本)、承办机构或实践基地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车协议(样本)、运输公司资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3)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如校园网站、公告栏、致家长一封信、召开专门会议等),告知家长研学劳动实践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及注意事项。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本着自愿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明晰学校、家长及合作旅行社权责,实施协议管理。
(4)建立组织。根据学生数量和活动需要,学校要精心挑选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和责任,周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和成本核算。
2.研学中
(1)严格执行计划。强化计划的执行,严格落实旅行线路、研学内容和实践形式,严格过程管控,确保方案实施。
(2)加强过程指导。要加强教师对学生活动方式与方法的指导,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活动过程的记录和活动资料的整理。
(3)做好应急处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对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对各类可能的问题科学研判,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3.研学后
(1)加强后续管理。及时做好研学劳动实践的总结工作,转化研学成果。因地制宜举办各种类型的展示、评选、观摩等“后研学劳动实践”活动,以增强研学劳动实践教育效果。
(2)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意见调查,认真总结研学劳动实践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研学劳动实践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提升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科学化水平。
(3)开展科学评价。要突出评价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学生分类整理写实记录和活动感想、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等方式,形成并逐步提升学生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培养学生价值体验、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对研学劳动实践的监督评价。一是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团队研究制定研学劳动实践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改进研学劳动实践的育人效果,增强育人功能。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研学劳动实践活动的考核,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劳动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劳动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二是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出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目录:累计3次80%以上的学生和教师对课程及服务的量化评分在80分以下的;因管理、组织、处理不当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经查实,存在采取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承办研学目的及其他损害学校、对师生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组织研学劳动实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职责和权限,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劳动实践的;在研学劳动实践中向学生乱收费的;收费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公开费用构成明细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劳动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的。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劳动实践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为研学劳动实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临高县中小学校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活动报备表
附件
临高县中小学校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活动报备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
活动路线 | |||
活动内容 | |||
参加人数 共 人 | 教师: 人 | 各组带队教师名单: | |
学生: 人 | |||
车辆提供方单位 | 车辆数 | ||
车辆提供方是否具有运营资质 | 是否与车辆提供方签订有关协议 | ||
活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局基教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 ||
局安全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
基教室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日 |
说明:
1.学校应在组织本校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前一周,将此表一式三份连同下列所需材料一并提交,报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活动。
2.报备所需材料:(1)活动方案;(2)安全应急预案;(3)研学劳动实践协议书(样本);(4)旅游公司或基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车辆出租协议(样本);(6)运输公司资质。
3.学校对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活动负第一责任,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在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劳动实践活动前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出行安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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