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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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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发挥我县名师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机制,促进教师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推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局决定开展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活动。现将《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学校(幼儿园)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评选前准备工作:
一、请各学校(幼儿园)校级名师工作室于2024年9月27日前,把本工作室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建立以来开展工作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困难、工作亮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质量提升的成绩等)的材料报送至县教培中心培训室张清泉同志,联系电话:18907670138,邮箱:553808608@qq.com。
二、请各学校(幼儿园)校级名师工作室于2024年9月27日前,把本工作室2023—2024学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2025学年度工作计划及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情况报送至县教培中心培训室张清泉同志,联系电话:18907670138,邮箱:553808608@qq.com。
三、请各学校(幼儿园)校级名师工作室认真按照《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先“自评得分”,于2024年9月27日前把《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量化评分表》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县教培中心培训室王尚灵同志,联系电话:13876074899,邮箱:1839454875@qq.com。
临高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激励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教育领域培养平台,加强名师工作室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
(一)评选范围
1.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满1个学年度的校(园)级名师工作室。
2.已经被评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县级名师工作室不能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内容
县级名师工作室的评选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对名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培养培训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教育教学教研及教科研取得的主要成绩等三大方面进行评价,并设有10分加分项,合计110分(详见附件)。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活动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县级名师工作室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
(四)评选程序
1.自评得分。参评的校(园)级名师工作室填写《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量化评分表》(见附件)中的“自评得分”部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室建设基本情况,建立以来开展工作的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质量提升的成绩等。
2.考核评审。在县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评选专家对参评的校级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经费由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评审专家由5人组成,评审分数从高到低且评分为85分(含)以上的前5个校级名师工作室拟被评为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
3.确定获评名单。由县教育局对获评为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县委人才发展局。
4.公示与通报。对拟被评为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被评为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教育局、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反映。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发文通报评选结果,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三、奖励和管理
(一)通报表彰。确定为“县级名师工作室”后,由县教育局进行全县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县级名师工作室”牌匾。
(二)工作经费。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由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向县政府、县财政局申请工作经费,从“临高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持续保障3年。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在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培训活动中优先安排县级名师工作室的人员参加。
(三)年度考核。县教育局、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每年将对县级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涉及经费由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考核不合格的县级名师工作室将责令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作室将停止享受“县级名师工作室”待遇,并摘掉“县级名师工作室”匾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县级名师工作室的成员教师获得的荣誉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获评时效。获评“县级名师工作室”的时效为3年,3年期满后自动摘掉“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匾牌。如果想继续享受“县级名师工作室”待遇,可以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复核,复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县级名师工作室”待遇并颁发新的荣誉证书,复核不合格的不能再享受“县级名师工作室”待遇。
四、纪律要求
(一)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获评“县级名师工作室”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相关待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获评“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取消其3年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评选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量化评分表
附件
临高县2024年县级名师工作室评选量化评分表
推荐单位:
工作室名称 | |||||||||||||
工作室主持人 | 职称 | ||||||||||||
工作室成员 | |||||||||||||
评选 项目 | 评选细则要求 | 满分 | 自评 得分 | 评选 得分 | |||||||||
一、自身建 设发展情 况(25分) | 1.场地建设: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工作设备,符合工作的要求。 | 5分 | |||||||||||
2.室风建设:工作室成员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且在学校年度考核中 都为“称职”(含)以上。 | 5分 | ||||||||||||
3.制度建设:有工作室规章制度,成员工作职责,工作室有考勤制度且 有考勤记录,有年度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 5分 | ||||||||||||
4.常规建设:有工作室和成员专业成长档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成员培 训方案,工作室管理量化考核方案,成员个人发展规划及年度个人工作计划,工作室有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 5分 | ||||||||||||
5.网站建设:有工作室网页或公众号或微信群,内容丰富且更新情况良好 | 5分 | ||||||||||||
二、培养培 训教师方 面发挥的 重要作用 (45分) | 6.示范课(每学年) | 主持人 | 成员(每位) | 得分 | 14分 | ||||||||
校内评课 | ≥12节 | ≥6节 | 2分 | ||||||||||
校级示范课 | ≥4节 | ≥2节 | 3分 | ||||||||||
县级示范课 | ≥1节 | 2分 | |||||||||||
县级讲座 | ≥1次 | 2分 | |||||||||||
说明:(1)以上基本分为9分,每项未完成任务扣去相应项基本分。 (2)工作室成员在县级(含)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每增加1项次累加1分。 (注:1节县级示范课=1次县级讲座)。 | |||||||||||||
7.帮培教师:工作室教师荣获校级以上行政表彰,校/县/省/国家级奖一 人次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可按等级人次累加。 说明:如果没有帮培计划和相关活动材料、获奖证书等不计分。 | 10分 | ||||||||||||
8.送教展示活动:工作室成员每送教展示活动1次,且有计划、有落实 和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活动)反思等材料计2分,无相关材料计0分,累计不超过6分。 | 6分 | ||||||||||||
9.结对帮教:工作室有结对帮教学校且为偏远学校(4分),非偏远学校(2分);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果且有过程性材料(2分);无相关材料该项为0分。 | 6分 | ||||||||||||
10.其他活动:工作室成员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 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介绍、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有 过程性材料计1分,每增加一项次累加1分,累计不超过9分。 | 9分 | ||||||||||||
三、教育教 学教研及教科研取得的主要成绩 (40分,其中加分 项10分) | 11.课题研究: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10分,省级课题研究8分,县级课 题研究6分,校级课题研究4分(要求提供课题立项材料或阶段性成果 或结题证书才能赋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加分项:课题结题获得国家级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8分;课题结题 获得省级优秀的加8分、良好的加6分;课题结题获得县级优秀的加6 分(以结题证书为依据)。累计不超过10分。 | 20分 | |||||||||||
12.论文发表或获奖:(1)国家级、省级或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发表(或获奖)每篇2分;(2)市县级论文发表(或获奖)每篇1分。 工作室所有成员同一篇论文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中只能使用一次 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10分 | ||||||||||||
13.教学比赛:工作室所有成员赛课荣获国家级一等奖每人次5分、二 等奖每人次4分、三等奖每人次3分;荣获省级一等奖每人次4分、二 等奖每人次3分、三等奖每人次2分;荣获县级一等奖每人次3分、二 等奖每人次2分、三等奖每人次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10分 | ||||||||||||
总分 | 110分 | ||||||||||||
评选情况说明: |
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名: 评选时间: 年月 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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